量詞。舊時計算土地面積的單位。說法不一,十二畝稱為「畹」,或三十畝稱為「畹」。
《說文解字.田部》:「畹,田三十畝也。」
《楚辭.屈原.離騷》:「余既滋蘭之九畹兮,又樹蕙之百畝。」
漢.王逸.注:「十二畝為畹。」
數據出典: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