稱江西人為「傒」。
《南史.卷四七.胡諧之傳》:「胡諧之,豫章南昌人也。……上方欲獎以貴族盛姻,以諧之家人語傒音不正,乃遣宮內四五人往諧之家教子女語。」
人名用字。如春秋時代齊國有高傒。
數據出典: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囚禁、拘捕。
《淮南子.本經》:「驅人之牛馬,傒人之子女。」